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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职业打假乱象 构建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08-18 11:36 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顾客程某前往硚口区胡某经营的一家手工香肠店,一次性购买180斤手工香肠,并要求胡某进行真空包装。几天后,程某以购买的香肠属于“三无产品”为由,向胡某索要10倍赔偿。程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未获支持后,又起诉至区法院。硚口区人民法院以“香肠属于现场制售类手工加工产品,非预包装食品,未达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条件”等为依据,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2023年初,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开此案案情,随即引发广泛关注,全国各地媒体争相转载,广大网友一致点赞,也再次引爆“职业打假”这个热点话题。

“职业打假”是一个经济术语,是指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此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活动中能够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线以此为职业并无不可,其打假活动对于提高商品质量、打击不良商家、弥补监管力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但类似本案件中以赚钱、牟私利为目的,在已知商品瑕疵或有问题的情况下仍故意大量购入,并以打假维权为由进行反复投诉、恶意举报、频繁诉讼复议等行为,更多的是增加市场主体经济负担、影响正常经营运转,一定程度上挤占浪费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其敲诈勒索、“造假买假”等行为,则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诚信经营环境。

近年来,职业打假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22年硚口区就接收疑似职业打假投诉举报件5848件。其中不乏存在商业化、专业化、团队化的“职业打假人”,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空手套白狼”的暴利模式催化这条灰色产业链不断扩张。实践过程中,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往往难以辨别确认购买人是否为真实消费者身份以及其举报投诉的主观动机,而对经营主体适用惩罚性赔偿,助长了“职业打假人”的嚣张气焰,打击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力,大大损害了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当前“职业打假人”层出不穷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市场秩序不规范,容易滋生牟利土壤;二是内部管理不严格,商家欠缺防范意识;三是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职业打假空间;四是顶层立法不健全,打假处于灰色地带。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依法防范、打击职业打假乱象,打造更加符合市场主体预期、更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01完善消费保护立法,严格规范投诉举报行为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更新,根据2021年最高法出台的《“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进一步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把恶意的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范围之外。加快投诉举报立法,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程序限制和责任追究。由监管部门和法院结合案情实际判断,降低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的热度。

02前移市场监管关口,着力防范职业打假行为

前置查假打假监管关口,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预防,推动由“职业打假人”事后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向市场监管部门事前抽查指导、督促整改转变,不断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商品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定期对群众投诉集中和反映强烈的商家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其第一时间完成纠错和整改。建立重复异常打假人名录,在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行为精准识别“职业打假人”。

03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从重从严处罚“知假卖假”“制假售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打击市场主体假冒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在提升自主鉴假识假能力的基础上,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鉴别真伪。加快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审判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公安机关等联动协作机制,强化职业打假案件信息共享、沟通交流和集体研讨,开通反恶意打假投诉举报平台,严肃处置存在“造假买假”、诈骗勒索、涉黑涉恶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职业打假案件。

04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引导树立合法经营意识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普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重点对餐饮、零食、医药等行业经营者进行专题培训,针对“标识标签”“广告宣传”“成分添加”等职业打假多发环节防范堵漏,引导企业商户履行进货查验和内控管理,从严监管商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流程,减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情形。鼓励市场经营主体正面反击恶意打假行为,强化场所监控和证据保留,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结合“卖香肠遭十倍索赔”等案件,广泛开展打假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探索以直播形式公开审理职业打假案件,引导全社会形成严打假冒伪劣、反对恶意打假、鼓励诚信经营、合法依规维权的良好营商氛围。

2022年12月,顾客程某前往硚口区胡某经营的一家手工香肠店,一次性购买180斤手工香肠,并要求胡某进行真空包装。几天后,程某以购买的香肠属于“三无产品”为由,向胡某索要10倍赔偿。程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未获支持后,又起诉至区法院。硚口区人民法院以“香肠属于现场制售类手工加工产品,非预包装食品,未达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条件”等为依据,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2023年初,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开此案案情,随即引发广泛关注,全国各地媒体争相转载,广大网友一致点赞,也再次引爆“职业打假”这个热点话题。

“职业打假”是一个经济术语,是指通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此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活动中能够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线以此为职业并无不可,其打假活动对于提高商品质量、打击不良商家、弥补监管力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但类似本案件中以赚钱、牟私利为目的,在已知商品瑕疵或有问题的情况下仍故意大量购入,并以打假维权为由进行反复投诉、恶意举报、频繁诉讼复议等行为,更多的是增加市场主体经济负担、影响正常经营运转,一定程度上挤占浪费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其敲诈勒索、“造假买假”等行为,则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诚信经营环境。

近年来,职业打假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22年硚口区就接收疑似职业打假投诉举报件5848件。其中不乏存在商业化、专业化、团队化的“职业打假人”,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空手套白狼”的暴利模式催化这条灰色产业链不断扩张。实践过程中,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往往难以辨别确认购买人是否为真实消费者身份以及其举报投诉的主观动机,而对经营主体适用惩罚性赔偿,助长了“职业打假人”的嚣张气焰,打击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力,大大损害了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当前“职业打假人”层出不穷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市场秩序不规范,容易滋生牟利土壤;二是内部管理不严格,商家欠缺防范意识;三是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职业打假空间;四是顶层立法不健全,打假处于灰色地带。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依法防范、打击职业打假乱象,打造更加符合市场主体预期、更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01完善消费保护立法,严格规范投诉举报行为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更新,根据2021年最高法出台的《“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进一步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把恶意的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范围之外。加快投诉举报立法,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程序限制和责任追究。由监管部门和法院结合案情实际判断,降低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的热度。

02前移市场监管关口,着力防范职业打假行为

前置查假打假监管关口,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预防,推动由“职业打假人”事后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向市场监管部门事前抽查指导、督促整改转变,不断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商品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定期对群众投诉集中和反映强烈的商家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其第一时间完成纠错和整改。建立重复异常打假人名录,在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行为精准识别“职业打假人”。

03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从重从严处罚“知假卖假”“制假售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打击市场主体假冒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在提升自主鉴假识假能力的基础上,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鉴别真伪。加快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审判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公安机关等联动协作机制,强化职业打假案件信息共享、沟通交流和集体研讨,开通反恶意打假投诉举报平台,严肃处置存在“造假买假”、诈骗勒索、涉黑涉恶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职业打假案件。

04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引导树立合法经营意识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普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重点对餐饮、零食、医药等行业经营者进行专题培训,针对“标识标签”“广告宣传”“成分添加”等职业打假多发环节防范堵漏,引导企业商户履行进货查验和内控管理,从严监管商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流程,减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情形。鼓励市场经营主体正面反击恶意打假行为,强化场所监控和证据保留,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结合“卖香肠遭十倍索赔”等案件,广泛开展打假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探索以直播形式公开审理职业打假案件,引导全社会形成严打假冒伪劣、反对恶意打假、鼓励诚信经营、合法依规维权的良好营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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