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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守护长江“绿”——硚口区检察院积极助力长江大保护

2021-03-09 09:06 硚口检察公众号  

未分类

3月1日

《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治理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更精细化的指导。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加强协作,打击与教育并重,倡导大家一起来保护我们的母亲河。”硚口区检察院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承办检察官喻雯说。

近年来,硚口区检察院对标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深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危害长江生态资源环境违法犯罪,全力服务保障长江生态文明建设。

小案不小办,结果看得见

作为武汉市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的集中管辖检察院之一,硚口区检察院早在2020年成立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专案组,建立专案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专案组成立以来,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9件24人,提起公诉14件22人。

在这些案件中,该院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渔获量在10千克以下的案件在同类案件占比89.5%。虽然渔获物很少,但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严重影响长江水域生态平衡。对此,该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对除渔获物数量以外的捕捞工具、捕捞方法、捕捞水域等定罪关键证据加以重点审查,通过走访省禁渔专班、咨询渔业行政执法专家、实地查看作案地点等方式,依法准确认定是否属于“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和“禁渔区”,进而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精准有力打击。

该院办理的陈某某、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中对作案地点的描述比较模糊,通过证据材料无法判断其捕捞地点系长江旁边的泵站排水池还是长江水域,而准确的捕捞地点、水域是否系禁渔区是影响该案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对此,承办检察官驱车20余公里前往青山区武惠堤实地察看核实捕捞地点,确定捕捞地点在长江防洪大堤河道内,系长江水域,属于“禁渔区”。

难案不畏难,效果看得见

针对疑难、复杂的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该院加强检警协作,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效。如近期办理的一起涉案人数达十余人的非法采砂案中,该院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在查阅案卷、听取案情介绍并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后,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围绕采、运、起驳、收砂各环节共犯问题、采砂活动非法性、砂石价值认定等方面开展侦查取证,提出17项捕后继续侦查意见,详细说明补证方向和理由,做好补侦事项持续跟踪。最终,将该案盗采江砂价值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时认定的4400吨、28.6万元增至审查起诉时认定的11.7万吨、769余万元。这也是近年来湖北省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砂案件。

公益来维护,群众看得见

保护长江水体健康、保障长江水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仅靠单一的刑罚震慑是远远不够的,且无法对受损的长江流域生态起到修复补偿作用。

为此,该院坚持同步审查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在刑事检察部门办案过程中,对于实施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做到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督促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

此外,该院还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对辖区内带有“长江”“江鲜”“野生”等字样的菜单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步对互联网上是否有类似销售渠道进行摸排,扩大公益诉讼线索覆盖面,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对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引导。

梳理近一年来的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该院发现一大半案件是群众出于“找乐子”“捞点江鲜自己吃”等心理到长江水域捕鱼,这集中反映出群众法治意识和长江生态保护意识淡薄。

为此,该院开启多方位立体宣传模式。一方面,该院与相关部门通过在渔具店放置长江“十年禁捕”宣传资料、禁捕退捕宣传手册等开展源头治理。另一方面,通过联合主流媒体现场直播、在院“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普法微文、视频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去年11月底,该院与法院、公安、渔政等部门一起联合主流媒体,在武汉市渔政码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公益诉讼助力长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直播,现场放流14万尾成鱼和鱼苗,在修复因非法捕捞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环境的同时,宣传长江“十年禁捕”规定,普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呼吁群众共同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3月1日

《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治理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更精细化的指导。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加强协作,打击与教育并重,倡导大家一起来保护我们的母亲河。”硚口区检察院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承办检察官喻雯说。

近年来,硚口区检察院对标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深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危害长江生态资源环境违法犯罪,全力服务保障长江生态文明建设。

小案不小办,结果看得见

作为武汉市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的集中管辖检察院之一,硚口区检察院早在2020年成立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专案组,建立专案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专案组成立以来,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9件24人,提起公诉14件22人。

在这些案件中,该院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渔获量在10千克以下的案件在同类案件占比89.5%。虽然渔获物很少,但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严重影响长江水域生态平衡。对此,该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对除渔获物数量以外的捕捞工具、捕捞方法、捕捞水域等定罪关键证据加以重点审查,通过走访省禁渔专班、咨询渔业行政执法专家、实地查看作案地点等方式,依法准确认定是否属于“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和“禁渔区”,进而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精准有力打击。

该院办理的陈某某、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中对作案地点的描述比较模糊,通过证据材料无法判断其捕捞地点系长江旁边的泵站排水池还是长江水域,而准确的捕捞地点、水域是否系禁渔区是影响该案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对此,承办检察官驱车20余公里前往青山区武惠堤实地察看核实捕捞地点,确定捕捞地点在长江防洪大堤河道内,系长江水域,属于“禁渔区”。

难案不畏难,效果看得见

针对疑难、复杂的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该院加强检警协作,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效。如近期办理的一起涉案人数达十余人的非法采砂案中,该院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在查阅案卷、听取案情介绍并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后,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围绕采、运、起驳、收砂各环节共犯问题、采砂活动非法性、砂石价值认定等方面开展侦查取证,提出17项捕后继续侦查意见,详细说明补证方向和理由,做好补侦事项持续跟踪。最终,将该案盗采江砂价值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时认定的4400吨、28.6万元增至审查起诉时认定的11.7万吨、769余万元。这也是近年来湖北省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砂案件。

公益来维护,群众看得见

保护长江水体健康、保障长江水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仅靠单一的刑罚震慑是远远不够的,且无法对受损的长江流域生态起到修复补偿作用。

为此,该院坚持同步审查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在刑事检察部门办案过程中,对于实施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及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做到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督促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

此外,该院还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对辖区内带有“长江”“江鲜”“野生”等字样的菜单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步对互联网上是否有类似销售渠道进行摸排,扩大公益诉讼线索覆盖面,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对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引导。

梳理近一年来的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该院发现一大半案件是群众出于“找乐子”“捞点江鲜自己吃”等心理到长江水域捕鱼,这集中反映出群众法治意识和长江生态保护意识淡薄。

为此,该院开启多方位立体宣传模式。一方面,该院与相关部门通过在渔具店放置长江“十年禁捕”宣传资料、禁捕退捕宣传手册等开展源头治理。另一方面,通过联合主流媒体现场直播、在院“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普法微文、视频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去年11月底,该院与法院、公安、渔政等部门一起联合主流媒体,在武汉市渔政码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公益诉讼助力长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直播,现场放流14万尾成鱼和鱼苗,在修复因非法捕捞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环境的同时,宣传长江“十年禁捕”规定,普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呼吁群众共同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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